对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界定标准应该是当事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不构成犯罪的,处5~15天左右治安拘留。
1、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占有该财物,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按照侵占罪定罪,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将这些财物损毁,可能是出于报复或其他的目的,但无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什么,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事实上,个人财产被别人破坏了的情况下,也只能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比如在福建,数额较大的划分标准是1万元以上的5万元之间的,可是在有些经济不太发达的省份,可能5000元到1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较大了。有些地方不够5000元的,可能也会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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