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散布过激言论是违法行为,虽然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任何人都不能突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惩罚。在网上发表有伤基本论理的言论,造成广泛传播、产生恶劣影响,是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网上发表严重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也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网上侮辱、诽谤他人的,被转发500次,或者点击5000次,就是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也一样要处理的。不要进行转发,更不要为寻求刺激夸大事实、添油加醋地乱发。比如说有意传播地震等谣言,就可能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起诉,情节不严重的也要行政处罚。
律师补充:
我们在看待网络媒体发表的言论时,一定要以国家的法律为标准,不能够发表或传播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禁止传播的言论,以免触犯法律,造成追悔莫及的后果。我们的言论还要合乎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因为道德观念也是约束我们的一种行为规范,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有的人在网络发表自己的言论或观点,或者极力评述对某一件事的看法是有其一定的目的的,有故意炒作的,有想引起人们同情的,还有为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如此种种。我们要冷静对待,认真甄别,明辨是非,千万不要盲目跟从。
言论自由并非自由言论,每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要恪守客观事实,遵守道德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因自己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如果仅为逞口舌之快,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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