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最低资金是指最低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企业法人所有财产的金额。企业法人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登记的资金额与现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特别规定进行。流动资金是指企业经营周转可用的净流动资产,即企业流动资产超过流动债务的部分。其计算公式为运营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和预付款项及存货等。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注册公司资本认缴制,即今后注册公司无需提交验资报,公司注册流程,费用及时间大大减少。其中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的限制,理论上可以1元开公司,因此有限公司最低资金可以低于营业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已经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了。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即不得少于最低数额。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际缴纳的资本。
1、由于公司的设立是资本的联合,只有有资本才能形成联合,才能形成公司这个法人实体,所以公司资本应是实有的,由公司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的;
2、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并不足由股东对债权人负责,而是以公司的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应当要求公司的资产是实际存在的资产,即由公司股东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而不应是虚有的数额;
3、由于公司应当以实际资产作保证建立信誉,就应有实缴的出资。
正是因为以上三个方面的理由,所以法律上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二、《公司法》中有关注册资本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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