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委托手续,若律师事务所在经过仔细评估后,确认可接受当事人的聘请,则双方须签署正式的聘请律师合同,完成委托手续,对当事人及律师事务所各自享有的权益以及应尽的责任进行清晰明确的约定。该合同中应详细载明负责处理该案件的指定律师的姓名,并要求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分别签字盖章,同时注明签约日期。
2.若当事人需要代表他人聘请律师,则必须向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的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只有在律师事务所审核通过后,方能接受聘请。
3.律师的法律服务属于有偿性质,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律师费用。通常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会依据《试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承办业务的复杂程度、所需时间长度以及诉讼标的额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合理范围内的办案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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