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促成保险合同为主要目的,包括风险评估和保险安排、协助索赔在内的全套保险中介服务的,在保险合同达成以后,经纪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
2、以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技术咨询为目的的技术咨询服务的,经纪人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3、单纯提供代理索赔服务的,经纪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第一百二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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