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光碟的销售行为被视为侵权复制品,应定罪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盗版光碟的销售行为被视为侵权复制品,应定罪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盗 版 光 碟 销 售 构 成 侵 权 复 制 品 罪 吗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盗版光碟销售构成侵权复制品罪。盗版光碟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复制品。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人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盗版光碟销售者明知是盗版光碟而销售的,为侵权复制品罪。光碟销售者无法证明其销售的是合法光碟的,应当认定为侵权复制品罪。同时,光碟销售者销售盗版光碟数量大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侵权复制品罪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一种,是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侵权复制品罪所侵犯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著作权本身。因此,盗版光碟销售行为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盗版光碟的销售行为不仅是侵权复制品,还可能构成侵权著作权罪。销售盗版光碟的行为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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