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者在完成血液样本采集并得到释放后,依然存在被司法机关重新拘禁的可能性。血液采集工作乃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负责实施,以此作为确认醉酒驾车并进行后续处置的重要环节之一。如果经过血液采样检测,证实驾驶者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所含有的酒精浓度不足80毫克,那么此类驾乘者将获得暂时释放。
然而,若交通管理部门在随后展开的调查行动中,揭示了相关责任人还涉及到其他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则此人很有可能再度面临逮捕的命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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