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村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2、送交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二、办理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三、办理材料
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申请者签名,村集体加盖公章
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
1、该表适用于南海区范围内,三水、高明区无需提交;2、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1、该表适用于南海区范围内,三水、高明区无需提交;2、调查人对拟用土地情况进行调查。
收原件,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
收复印件,申请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收原件,1:10000局部图,标示出用地范围。
收原件,1:10000局部图,标示出用地范围
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情况按需提交:如补充协议、继承公证、档案材料、遗失声明、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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