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离婚证据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自己进行搜集和整理;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资质的律师代为搜集;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协助调查取证。在以上三种方式中,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到相关证据,那么他/她就可以考虑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此外,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主动对某些关键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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