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自卸车15年强制报废。实行汽车的强制报废制度,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是安全性的要求。汽车在使用一定年限和行驶一定里程后,由于磨损等方面原因,可能会对汽车的安全造成影响。另外一个原因是,在汽车工业发展初期,适当的、必要的强制更新有利于汽车产业的成长。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强制报废制度已经明显不符合保护车主,尤其是私人汽车消费者利益的精神。
安徽自卸车司机肇事逃逸
6月17日上午,一辆自卸车在滁州市闹市中将一骑车男子刮倒后,又从其身上碾轧过去。令人气愤的是,肇事司机下车查看后,并没有抢救伤者,而是驾车仓皇逃逸,结果十分钟后便被交警擒获。
当日上午10时30分,滁州市西环路与明光西路交叉口,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将一辆电动车刮倒碾轧后沿明光西路往东逃逸。当交警赶到现场时,一名男子倒在地上,经急救医生确认已当场死亡。
随后,滁州市交警一大队从不同方向沿途拦截,最终将肇事车辆拦下。据目击者称,事发时自卸车和电动车都是沿西外环路同方向行驶过来的,自卸车右后轮将骑电动车男子卷入车轮下。出事后,自卸车驾驶员下车查看后,没有抢救伤者,反而驾车快速逃逸。
警方查明,肇事驾驶员蒋某并无资格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目前蒋某已被刑事拘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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