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市居民养老保险申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吉林市居民养老保险申领依据节选
《长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区域。市本级(区、开发区),其它县(市)、双阳区可参照本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五、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长春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长春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吉林市居民养老保险申领标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号)。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经省政府同意,在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我省再提高10元,分两年实施、各提高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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