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15(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网上申请。申请人向区畜牧兽医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网上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网上审查。受理后,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核定证书(部门最终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畜牧兽医股窗口领取相关证书。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牧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及对养殖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如审核决定不予发放,应将不予发放的原因书面告知申请人。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牧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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