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拒绝结算工程款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以发包人甲方尚未支付为由,拒绝支付。将发包人的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并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不支持只有发包人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人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款。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绝支付。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律师区分质量或者工期延误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然后依法主张权利。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为由拒绝支付。由于发包人违约或第三方原因,施工方中途撤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施工人员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成工程量的证据。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怎么办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承办方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的价款。如果发包方仍不支付,承办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将工程折价,除非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的除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承办方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工程,并就拍卖或者折价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一)双方协商确定;(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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