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按照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
原件未损坏未涂改
原件未被涂改和损坏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必须是经办人的亲笔授权证明材料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在接到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新申办食品小作坊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延续、变更申请的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派二名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进行,并填写《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申请人应予以配合。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3、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生产加工条件符合要求的,食药监管部门应当在发证前采用政务信息网、公告栏张贴等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将拟发证食品小作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与拟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信息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公示部门提出异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内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食药监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告知申请人等待部门审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再次申请。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通知窗口办结,不予以通过的,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后再次申请。
4.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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