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申请停保的。
办理部门:
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需提交资料:
1、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在经济组织缴费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并由经济组织盖章确认。
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资料到社保中心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停保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及费用:
即时办结;不收费。
注意事项:
1、从下一个缴费周期起停止缴费。2、在个人缴费账户缴费的,无需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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