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审查标准有什么程序吗
时间:2023-08-06 14:54:48 3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申报债权审查标准有什么程序吗

申报债权审查标准有的程序是:先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由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再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最后由法院审核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为

债权的申报期限最长是三个月。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债权的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如何整理债权申报的资料书

整理债权申报的资料书的方式是: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是: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

2.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3.申报债权时,一定要详细填写债权人准确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n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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