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拥有自有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并经过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当场获得《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申请人还需要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和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流程:1、申请受理:如果申请人拥有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他们可以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如果没有自有房产,则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2、【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3、【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4、【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东莞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的规定,东莞入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 学历证明:申请人需提供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证明:申请人需提供在东莞实际购房的原始发票及产权证原件;
5. 营业执照: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所在公司在东莞的营业执照原件。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且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仅为一般情况所需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以免因准备不足而无法顺利入户。
东莞的申请流程包括四个步骤:申请受理、资格审核、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和户口迁移。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证明和营业执照,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如有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若无自有房产,则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建议申请人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以免因准备不足而无法顺利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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