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在刑事案件开庭时怎么辩护
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二、谁可以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中,下列人员有权委托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父母、指定的监护单位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
4、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男或女朋友,也可能会代为聘请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区别: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警方或检察院)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追诉的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而被告人则既存在于公诉案件也存在于自诉案件并且都是存在于审判阶段。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谓不仅表明了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而且互相间还有独立的意义,即“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发展变为“被告人”。有些案件在经过侦察和审查起诉,最终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则“犯罪嫌疑人”不会变成“被告人”,诉讼将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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