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户是企业核算债权、债务账户的统称,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账户。在被检查对象没有设两套账(或两套以上)的情况下,偷逃税款的重要手法就是在往来账上做文章。
案例一
检查人员在对A企业进行检查时了解到,被查单位员工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偏上水平,但查阅工资发放及个税扣缴明细表后发现,该公司工资表中反映的员工收入情况与事实不符。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被查单位有通过其他途径支付员工报酬并有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能。基于这个判断,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账簿,在查阅“其他应付款”科目时,发现其中有一个二级科目“管理费”核算往来业务十分可疑,每个月末计提一笔费用,次月上旬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摘要用代码表述,比较有规律。计提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万元
生产成本××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管理费××万元。
缴纳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管理费××万元
贷:银行存款××万元。
当检查人员询问上述账务处理的业务内容时,对方解释说这是按月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向总公司缴存的管理费。检查人员并不相信这一说法,决定进一步核查资金的流向。在调取了被查单位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后,问题终于显现出来。原来,被查单位薪酬制度中设有出勤奖,凡是出全勤的,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出勤奖,没有出全勤的,按规定扣减。被查单位为了少扣缴出勤奖的个人所得税,将本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出勤奖改为直接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并通过若干账户的中转,最终打入员工工资账户。出勤奖未在工资表中体现,也未计算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
检查人员在对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被查单位2010年有股权变更及增资行为,其提供的相关凭证及文件显示,2010年3月,公司原股东A先生、B先生持有的股权分别以成本价1000万元、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先生、D先生,转让价款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的当天由C先生、D先生一次性付给对方。但检查人员怀疑双方签订的股权平价转让协议的真实性。被查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名下有一块2008年购买的土地,在土地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被查单位的净资产能不增加吗?检查人员决定将被查单位股权转让行为作为重大疑点,从往来科目入手展开检查。在查阅被查单位“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时,发现该科目下的二级科目“××机械有限公司”2010年、2011发生多笔业务,摘要均为“借款”,凭证附件显示收款单位为“××机械有限公司”,2010年期末借方余额500万元,2011年借方余额累计达1500万元,并且所有与“××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业务,只在这一科目中见到,其他科目中没有见到。这一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查询“××机械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后发现,“××机械有限公司”股东正是A先生、B先生。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业务与“××机械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无任何联系,为什么还会长期发生资金往来?真的是借款吗?“××机械有限公司”股东正是A先生、B先生,这里面有什么玄机吗?带着这些疑问,检查人员进一步落实了资金流向,并到“××机械有限公司”核实了有关情况,最终查清了事实。原来,为了逃避缴纳股权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双方签的是“阴阳合同”,原本就不是平价转让,溢价部分由W公司通过往来账户“其他应收款——××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给了A先生、B先生。至此,A先生、B先生转让股权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得以确认。
分析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账户主要核算企业在商品、服务交易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一般情况下,这些业务金额小、内容单一、多为孤立发生等特点,检查人员在检查这两个账户时,如果发现有与上述特点不符的业务,如单笔业务金额很大(案例二)、多笔业务重复规律发生(案例一)等情形,应进行重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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