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新、旧会计准则对少数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按照旧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属于合并母公司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之前,应当单独列示,并以总额反映。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新准则规定,不属于合并母公司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类下列示为少数股东权益,资产总额的计算公式改为:资产总额=负债+所有者权益(包括合并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同样,在合并利润表中,应当将少数股东损益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并在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前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损益”。但是,新准则规定“少数股东损益”应当在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项目下列示,这种变化不仅仅是少数股东权益的报表形式,形式的变化也是内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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