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胜行政诉讼的条件如下:
1、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
2、在法庭上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驳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等。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如下:
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根据对行政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关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1)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还可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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