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订立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3-09 21:42:23 4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买卖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

1、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审查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标的物的质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完善具体。

一、房屋买卖合同在哪里拿

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售卖者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需要注明房屋户型、面积用途、权属、有无装修等基本信息,在约定交付时也应当书面约定交接事项等。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

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则标的物的交付地点可以由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补充;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可以按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或者具体的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则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为订立合同时卖方的营业地,亦即卖方应该在其与买方订立合同时卖方的营业地处交付标的物。

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方请求卖方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应予支持。

3、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或履行付款义务不符合约定,又无合理抗辩理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对付款和交房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要求。

5、二手按揭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咨询:

网友:二手房买卖常见的争议有哪些?

律师:1、法律虽规定房产过户税费的纳税义务人为出卖方,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税务部门对各类税种及纳税义务人的明确规定确定税费承担人。

2、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3、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口头合同效力或合同成立与否存在争议时,法官应依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4、当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符时,应以合同最终实现的目的来认定合同的性质。

5、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房屋交易的民事行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该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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