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如何断绝
时间:2023-09-20 00:08:15 2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抚养关系如何断绝

抚养关系无法解除。只有收养关系才能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孩子抚养费的诉讼不受时效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求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

3.要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被父母抚养是一种持续的权利,诉讼时效不应适用。由于抚养义务的连续性,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被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孩子抚养费是否是离婚必须支付的

孩子抚养费是离婚必须支付的,但是存在以下情况的除外:

1.离婚时子女已经成年;

2.夫妻一方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

3.双方协议一致,不需要非抚养子女方支付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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