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一般在房管局设有保障房管理窗口,可咨询窗口人员。如果没有话,可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
2、居民只要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就有义务按规定审核其有无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市政府规定申请廉租房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申请人员必需有本市城镇户口。第二: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80元以下。第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如果申请人员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向当地所在的社区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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