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2、生效要件不一样。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3、二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1、债务人是否免责,在债务转移中,通常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后,其已经脱离原债务关系,即其不再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而是由第三人作为债务人。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在其承诺的范围内与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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