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起诉。若原告是在户籍地起诉,则不需要居住证;若不在户籍地起诉,则需要提供原告自提起诉讼时向前倒推其在临时居住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如居住证、村(居)委会证明等。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持有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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