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是什么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宪法至上。这就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
二、国家机构和国家机关的区别是什么
1、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1)行使国家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也叫政机关。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也在国家机关之列。(2)特指中央一级机关。2、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国家机构的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国家机构实际上是掌握国家力的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三、中国改宪法的目的是什么
中国改宪法的内容是:1、主要修改了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2、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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