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修理吗
加工承担合同,主要是指对定作的工作进行加工,一般包括修复,而承揽活动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人义务有哪些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义务
(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7)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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