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逃逸的,一般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受害人先行垫付相关抢救费用,再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被判全责需要提前垫付医药费吗
被判全责可以提前垫付医药费,但不是强制的,双方可以协商。如果肇事方不垫付费用,有以下途径解决: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10000元)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伤者医药费谁先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造成伤亡的,伤者的医疗费应当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三、车主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怎么算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全文6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