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合同所享有的权益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如果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对于通过招标,拍卖等程序取得的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他的继承人继续承包。
一、农村土地承包之前没有规定的在承包法出台后有效吗
土地承包法制定之前的土地承包在法律规定出台之后同样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施行,不过该法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吗
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
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承包土地的期限是30年。并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三、土地承包合同生效的要件都有哪些
1、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身份合法。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等土地上设立的承包权,其主体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组织或者家庭。
2、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合法。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不能给土地带来永久性伤害。
3、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合法。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有以下步骤:
(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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