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约定的除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则赠与属于有效行为,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可以约定将彩礼转为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要求退还彩礼的,应当支持。
离婚时婚前彩礼是否支持退还
离婚时婚前彩礼符合法律退还规定的,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方可以找收受彩礼的一方协议返还;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5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