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有更新补种实施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
3、具有合格的采伐作业现场控制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办理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采伐公路护路林的桩号、起止桩号点、公路护路林的种类和数量、采伐时间、补种措施、占道情况,以及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成立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公路护路林权属的证明材料。
更新补种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
1.经编制人员审核通过的、标准、规范、依据等完备的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组织、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围蔽示意图等。3.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交通组织示意图等。4.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应急方案内容包括:涉路部分施工险情、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应急设施、人员、机构、车辆准备等情况。
涉路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注册、阅读办事指南、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预受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4.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办事大厅查询办理结果,纸质文件由接收材料窗口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纸质文件由窗口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32号首层101室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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