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下同)5年以上,且申请时上述证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犯罪记录及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的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记录及治安违法记录)。
二、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两类情形:
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需同时符合上述7项条件;
2.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本市社会保险在缴证明、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前述第5、6、7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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