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出狱后没多久,在夜里疯狂砸车玻璃盗窃,作案33起窃得1万余元财物。媒体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2000元。
李某现年30岁,曾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多次判刑,2014年12月1日刑满释放。刚回家没几天,李某给曾经关在一个号里的狱友打电话,问有什么办法赚钱快。对方告诉他,自己以前干过砸车玻璃偷东西的事,李某听了后觉得可行,就准备了帽子、口罩、手套、安全锤等工具。2015年1月10日凌晨,李某先后到密云县兴云甲区、果园西路38号院、瑞海姆小区、涧桥山小区,以砸汽车玻璃为手段,疯狂作案33起,共窃得现金、数码摄像机、手机等财物,经鉴定总价值1万余元,涉案部分车辆修复价格为3178元。车主报警后,李某很快被抓。
法院认为,李某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其系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还有他如实供述罪行的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男子没钱上网砸车盗窃
男子张某因没钱上网,撬砸7辆车的玻璃进行盗窃。近日,密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于2014年8月17日凌晨,在密云县密云镇内,采取撬砸汽车玻璃的方式,盗窃停放路边的福特、现代等7辆车内的财物,共窃得现金2580元、苏烟牌香烟7盒、玉溪牌香烟8盒。经鉴定,赃款物总价值3063元,涉案车辆修复价格总计5729元。被盗车主报案后,张某被抓。
张某供述,他因上网没钱,遂产生盗窃的念头。他购买了手电筒和一字形改锥,先用手电筒照车内是否有财物,再用改锥撬砸车玻璃。盗窃后,他拿着现金就去上网了。
案发后,张某的父亲代张某退缴了赃款和车辆损失。
法院认为,张某使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家属代其退赃退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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