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律师行在两地“互设办事处”的处理意见
时间:2023-04-24 19:52:37 3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文号:(93ぉ司律字005号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从你省青岛市律师事务所第八期《律师工作简报》得知,青岛市律师事务所将与香港刘陈高律师行在两地“互设办事处”。根据司法部去年下发《关于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发通(1992ぉ083号ぉ规定,“内地的律师事务所非业务必需并经司法部和新华社香港分社批准,均不到港澳地区设立办事机构。”因此,未经司法部和新华社香港分社批准,国内律师事务所不得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关于外国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外国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工作正处于试点阶段,试点城市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等五个城市,设立办事处必须经司法部批准。其他城市不设立办事处。

请将上述意见通知青岛市司法局转告青岛律师事务所遵循。

1993年7月28日

全文3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律师事务所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青岛市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律师行在两地“互设办事处”的处理意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青岛市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律师行在两地“互设办事处”的处理意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