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房屋继承公证?
房屋继承经公证后,您的继承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行为。因此,房屋继承公证程序是为了保护您的继承权。不动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不动产继承是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途径之一。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死者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二、房屋继承公证程序
1,首先,您需要在继承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制作死亡证明。接下来,你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过程中,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
(3)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文件;
(4)继承人身份证明。
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补充资料:被继承人的遗嘱(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形式的遗嘱暂不采用)。最后,房屋继承公证完成后,即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您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或遗嘱公证书、遗产接受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继承权公证费按受益额收取,即继承人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继承房屋评估价值的2%,最低收取200元。由于房地产的继承涉及税收问题,继承人必须到公认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房地产的价值。国家对评估费的收取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按定额收取。
3。在办理继承登记时,我们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登记费、房产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如果是房地产赠与,还需要缴纳契税。房屋继承的公证程序虽然不复杂,但在现实生活中,当需要对房屋继承进行公证时,可能会出现许多令人难以置信的问题,因此需要循序渐进,做到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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