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短文介绍了一种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形。根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该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或者自事故发生当日之后的十日内出具。如果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不过,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以下是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根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包括以下情况: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
(4)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5)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
(6)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累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
(7)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不过,对于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在了解情况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也可以自事故发生当日之后的十日内出具。如果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调解自愿,当出现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或是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时,不能调解。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处理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 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 当事人不愿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不满意调解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定情形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需要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如果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或者不满意调解结果,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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