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法律上称之为“公司设立登记”,设立中的公司在完成内部出资程序后,应当先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再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以有限公司为例,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
创业板历程
创业板推出十年历程回顾2008年1月17日,尚福林表示争取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2007年8月22日,《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国务院批准。2004年5月17日,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2001年11月,朱镕基表示,主板市场整顿好后才推出创业板市场。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2000年5月,国务院原则同意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2000年4月,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1999年1月,深交所向证监会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1998年12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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