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驾驶证的核发机关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异地核发机关驾驶证在呼和浩特市境内违反交通规则被记满12分。
(注:以上2种情况任意一种即可)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驾驶证复印件
3、填写申请表
4、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培训通知。
5、扣24分以上需提交体检表,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6、异地满分学习需提供呼市有两年以上机打工作证明或居住地居委会盖章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四、办理时限:
具体看考点安排。
五、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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