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三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
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7、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5项至第7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办事流程:
手续齐全到咨询台摸号。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
受理窗口为1----5号窗口,6号窗口交费。
8号窗口领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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