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网贷产品的流动性问题,不少网贷平台或第三方开始运作以债权收益权为基础的新型业务模式。客观上,解决了一部分流动性问题,也一定程度地促进网贷行业资产的标准化,但从法律角度说,债权的收益权并非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在此基础上的收益权转让,有法律瑕疵。
首先,债权转让的内涵
债权转让,法律上称为债权让与或债权转移,广义的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的债权由第三方承受,即第三人参与债的关系而成为新的债权人。
债权转让的要件:
1、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达成意思一致;
2、须有有效债权存在,如果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无效(这就要求考察原债权的效力),当然不能转让;
3、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有些债权是不能让与的:原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离退休金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4、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但应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
其次,债权转让的效力
原债权人对新债权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从我们网贷行业来看,债权转让时应当注意两次债权转让过程中,瑕疵担保责任的落实问题。另外,债权转让中,担保权、利息债权等随主债权转移给受让人(新债权人),但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享有的从权利,撤销权、解除权不因债权转移而自然地转移。
最后,债权收益权
一般,我们说物权有四个权能,其中之一就是收益权,而普通债权通常没有收益权一说。因为债的内容,既包括权利,又包括义务。如果没有进行破产隔离等手段,或给债权加上其他严格限制条件,在司法实务中,债权就是不稳定的。转让债权不是单纯转让利益,而是转让了权利+义务+抗辩可能性的综合体。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快速发展,法律支持相对滞后,对于民间组织开发的类金融产品,应当注意合法合规,避免转让债权的法律纠纷传导给后来的债权包或债权份额,影响平台产品的稳定性和企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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