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是否应当限制股东权利
时间:2023-05-07 20:41:08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依照协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的权利应该受到限制吗?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知道该股权存在出资瑕疵时,是否有补足出资的义务;二是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否有补缴出资的义务;二是未缴足出资的股东的权利是否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股东在创始股东未缴足出资后是否应当补足出资没有明确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但在本案中,Y原股东未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Y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原股东股权时,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存在瑕疵,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确认,因此y继承了资本充实的义务。因此,y应当对a公司虚假出资承担法律责任,即对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无论其权利是否应当受到限制,都应当履行向a公司补足出资的义务,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从公司法的角度看,股权分红权和优先认缴出资权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的。股东已认缴出资,但未实际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则股东只能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行使上述权利。《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联)。本条虽未明确出资比例是认缴出资比例还是实缴出资比例,但参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也应当参照实缴出资比例。虽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应当平等。股东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股东义务,与出资义务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只能按实际出资比例行使。因此,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看,股东出资有瑕疵的,应当限制股东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的股东在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应当限制其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表决权

全文8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股东出资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新时间:2024-01-18 10:00:07
查看股东出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股东出资 最新知识
针对股东出资不到位,是否应当限制股东权利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股东出资不到位,是否应当限制股东权利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