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照申请取证的范围和条件(一)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取证的。在行政诉讼中,虽然原告或第三人在法律上与被告行政机关平等,但在实际地位上仍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需要人民法院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下列三种证据材料,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取得:一是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证据材料,必须由人民法院取得;二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第三,其他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题,《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即《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则没有对其进行限制。(2)申请和处理调取证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取证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取证申请。取证申请书应当注明以下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拟取证的内容;申请取证的原因及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取证申请。申请符合取证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决定凋谢;申请不符合取证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取证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与此同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调取未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人民法院根据职权主动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调取证据。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时,法院应当及时审查此事。
如何区别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区别在于:1、前者是触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进行侦察、起诉、审判等一系列活动的案件,后者是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而提起诉讼的活动。2、诉讼主体不同:前者原告主要是检察机关,被告为犯罪嫌疑人;后者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为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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