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赔偿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日期,到期时,守约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在合同期限截止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守约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不履行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1.当事人约定不得解除合同;
2.没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
3.超出有效的合同解除期限。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除了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外,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对方当事人还可以不同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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