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8-17 13:20:22 1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情况的举证程序:

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具体举证如下:

第一证明侵权主体和事实。证明侵权人有侵权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侵权事实的存在是案件的关键问题。

其次、原告要举证证明原告方拥有网络作品著作权,这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证书,设计人员的人证等途径和证据来证明,对于这一点,是现实生活中的难题。

第三、要举证证明是被告方侵犯了其上述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或文章等,使得其相应权益受到侵犯,利益受到损失,而对此问题,在其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普遍存在一个举证难的问题,即如何来认定侵权程度和损失,可以通过被告侵权前后自己的营业额或利润的损失数额来认定,也可=可以通过被告方获利来认定,或者可以通过授权第三方可以获得的权益来认定,若以上都不行,则只有通过法官在规定幅度内用自由裁量权来酌情考虑认定了。

(三)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

和一般案件一样,采取公开审理程序。但是由于网络的隐匿性,难以发现侵权人的真实信息,法院需要法院调查方式获得。诉讼的程序同样要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证、合议庭评议、宣布判决等几个步骤。对于不来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网络的快捷迅速有利于信息的传播和知识的流通,但同时也造成侵权容易、认定困难的问题。希望你我在网络世界都遵纪守法,做合格的网民。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

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12月7日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7日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网络著作权取得方式

(一)网络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网络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二)网络著作权或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三)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

(四)可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网络著作权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目前很多欧美国家盛行多年。

网络著作权可以归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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