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撤案
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的规定明确说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申请。
流程:到执行局,找到案件承办执行员,写一个《撤回执行申请》,就说申请执行某某什么一案,现在要求撤回执行申请,很简单的就完了。按规定撤回执行申请,执行费减半收取,由申请人支付,如果多,可向执行员申请减免。
法院裁定终结案件执行,也只是对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作出处理,并未涉及申请的民事权利,撤销申请引起的终结执行是程序性的终结,是因受理条件因申请的撤销而缺失使执行程序不能进行下去。因此,如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从法理上并无禁止的依据,法律条文亦无反对,而且就一般民事诉讼而言,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尚应依法受理,对同一法律文书撤销申请后在申请执行期限内也应能再次申请执行,并且申请执行期限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再次申请的执行期限,从撤销执行之日算起。
撤诉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6月2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宁明县那堪乡***村**第**村民小组。
被申请执行人:宁明县**服务公司。住所地:宁明县城中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于2007年4月22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宁劳仲案字[200*]第03号仲裁裁决书向宁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由于本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已协商解决了纠纷,特请求人民法院批准本人撤回执行申请。
此致
宁明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0*年4月28日
全文6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