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作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和具体体现,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办理行政复议具体事务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因此,必须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坚持有错必纠,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行政复议不仅仅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进行补救的制度,行政复议工作还对化解大量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人民政府通过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不断解决社会上不断发生着的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这是人民政府行政职能的体现。老百姓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大大小小,方方面面,事无巨细只要发生矛盾,都需要有人给予引导、舒缓和解决,才不致发展到激化的程度,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我们有许多好的经验。对于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很好地总结,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我们有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有行政复议制度,有行政诉讼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这些制度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从涉及的范围和起到的实际效果来看,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更大一些。因为信访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方面,力度尚显不足;行政诉讼呢,又是矛盾发展到对抗性比较大时才采取的方式。而行政复议则兼收二者的优点,避开不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己再审查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发现不正确时,自己来纠正,具有主动性,容易使人民群众认可这个解决矛盾的方式。行政复议这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制度,从根本上就要求行政机关做到有错必纠,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职责时坚持有错必纠,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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