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找不到车辆,怎么获得赔偿
1、如果肇事车辆没有保险或者车辆信息无法查明,受害者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者丧葬费用。救助基金垫付后,有权向肇事责任人追偿。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即使肇事者逃逸,受害者也可以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首先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以便警方进行调查。警方可能会通过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方式寻找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尽可能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者信息、现场照片等,这些都有助于警方查找肇事者。
3、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获得赔偿,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肇事者或其保险公司,来追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害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交通肇事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事故产生损失的,首先由机动车投保第三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不足部分由发生事故的各方按各自责任的大小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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