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武器装备罪既遂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是指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一、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观上为过失,即对于提供给武装部队的武器装备及军事设施,不知道是不合格的,对于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二、资敌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资敌罪既遂的惩罚为:犯此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如何确定构成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订货秩序。军事订货是军事部门根据国防需要,向军工部门或者其他经济部门订购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活动。军事订货是保证部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供应,满足国防需要的主要手段。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军事订货,是指部队根据国防安全利益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与行为人意欲达成或者已经达成的生产、供给某种国防建设物品合同的行为。这一军事订货的行为,其对象就是本罪主体应当从事生产、供给的对象,也称军事订货。军事订货,既包括军事卫星、航空器、坦克、火炮、汽车、装甲车等武器装备的订货,又包括供应军队作战、训练、施工、科研、后勤、医疗保障等军用物资的订货,还包括用于军事目的诸如各种建筑物、场地、设备等军事设施的订货等。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的行为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仅限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负有军事订货义务的生产、销售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客观上无法完成订货,没有条件完成军事订货,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及一些特殊困难,延误订货的,不构成犯罪。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