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美容服务纠纷案
时间:2023-06-07 16:46:12 2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13年12月10日,消费者韩女士带领数名姐妹堵在城南某美容店,要求某美容店退还其会员卡里的钱,现场消费者和商家情绪都比较激动,接到韩女士的投诉后,越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前往处理此事。

据消费者韩女士反映,其是在二个月前,通过广告了解在该美容店擅长袪痘,于是就在该处办了张会员卡,里面一共充了一万零二百元,第一次做袪痘美容的时候,晚上就出现脸部两侧长满红痘,出现面部皮肤过敏现象,于是赶紧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皮炎,第二天,我就将上述情况跟美容店反映了。美容店的负责人跟我说,做美容有过敏是很正常的,过段时间就没事了,我就听信了他们的话,前几天,我再次做了一次袪痘美容,发现出现前一次一样的状况,我再次到医院去了,二次一共花费300元医药费。消费者韩女士要求退回会员卡的10200元和300元医药费。商家此时也正在气关头上,消费者韩女士带着几个姐妹,已经无法让他们正常营业,且称,开店至今已经做了几十例了,就只有韩女士一例,况且是不是由于其公司的产品所致也很难说,要求可以对其产品做鉴定,或要求消费者韩女士提供医疗证明。我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和大致情况了解后,鉴于现场双方情绪激动且消费者只有自己拍的几张照片,并无其他任何证据证明是使用该产品后产生的红痘,我工作人员遂决定改日再约双方一起协商处理,双方都表示同意。

在对双方的争议情况了解后,我工作人员分别就此情况对双方进行做工作,要求双方都做出妥协,在我工作人员多次背对背的约谈后,双方的差距越来越小的时候,我工作人员再邀请双方面对面的调解,最后达成消费者将美容店所剩的产品(包括部门已使用的部分)全部退回,消费者也不要求坚持退10500元的主张,美容店须退还消费者韩女士费用8500元人民币,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至此一场投诉纠纷圆满得到解决。

区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前,要认真考察美容院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在使用相关护肤产品之前应该对该产品进行了解,有条件的话可以先做皮肤测试,切记要签订美容协议,避免责任不清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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